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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经就着青菜狼吞
虎咽地吃了两碗米饭。见他吃得那么急,李富贵又不由地把祁云看了个遍。傻子的个子矮矮的,人也瘦瘦的,大夏天的却穿着长袖,从露在袖子外的纤瘦手腕看估计身上也没多少肉。
祁云拿筷子指着刚上的那盘炒猪肝问,“这是什么?”
“炒猪肝,你没吃过吗?”
祁云直摇头,说:“没有。”
“很好吃的。”说着李富贵就夹了一块到祁云的碗里。“你尝一口。”
傻子咬了一口,脸上立刻露出愁眉苦脸的表情,他的眉头像两股绳拧在一起。
傻子说:“好苦。”
李富贵尝了口。猪肝在牙齿中间来回滚动,他的嘴里发出咯吱咯吱的咀嚼声,他吃得津津有味,脸上的笑意更是一下一下地往上攀。倒不是因为猪肝好吃,这盘确实有些苦味,又老又柴。他开心全是因为祁云,这傻子一边嫌苦一边看他吃得香又往嘴里塞了一块,那因难吃而瞬间变换成痛苦的表情让李富贵觉得好笑。
诚如祁云叔叔说的,傻子确实很乖也很听话。只要一顿饭就能收买,之后李富贵领他去哪儿就去哪儿。
李富贵今年二十七,是个彻头彻尾的同性恋,他对女人是一点劲都提不起,因此早就断了娶妻生子的念头。可他没断过讨个男媳妇的念头。不,也可能断过,在那买祁云以前。他没钱,每天除了喂羊就是下地干活,哪有功夫去找对象,更何况村里的男人都五大三粗的也不是李富贵喜欢的类型。
他喜欢的是小小的,软绵绵的,就像祁云那样的。在看到祁云那刻,李富贵就知道他的爱情来了,即便对方是个傻子。
李富贵他是俗人一个,不相信自己能人如其名般大富大贵,但相信一见钟情。
他相信,所以他肯舍得花四百块把祁云买回家。
傍晚,李富贵把祁云带到院子的水井旁,他拿了一张板凳要祁云坐下。
“给你洗个澡。”
李富贵说这天热,要是不洗澡身上粘抓抓的,晚上不好睡觉。他打了一桶井水,期间让祁云脱好衣服,但傻子却在原地发愣看他打水。
李富贵就问他,“怎么还没脱。”
祁云傻傻地笑,他眯眼笑得就和天上那弯明月似的。
“这衣服我不会脱。”祁云敞开手臂,“我没穿过那么多带扣子的衣服,我不会脱。”
“那你这身是怎么穿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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